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在理路
邬海洋
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教育,已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中华民族”根本法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工作,为法治教育赋予了凝聚国家认同、深化民族团结的新使命。然而,“如何实现从理念到实践的落地转化”仍是一项亟待系统回应的课题。这既需要夯实宪法层面的法理基础,也需直面融合不足的现实挑战,进而规划系统推进的创新路径。本文沿此逻辑,展开初步探析。
一、法理基础:宪法精神引领
宪法确立的中华民族根本法地位为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教育应深入阐释“中华民族”的宪法意涵,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法定义务内化为公民自觉行动;准确把握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既要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又要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应通过系统讲解宪法第四条规定的民族平等原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等核心条款,帮助学生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内涵。
二、现实挑战:融合深度不足
首先是教育内容碎片化问题。涉及民族法治的相关知识分散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整合,难以让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其次是实践方式表层化。现有法治教育多以单向宣讲为主,缺乏互动性和体验性,难以激发学生的深层情感共鸣。最后是支撑体系薄弱。既懂法治教育又懂民族理论的复合型教师相对短缺;评价机制仍侧重知识测评,忽视价值观塑造效果;学校、家庭、司法机构之间未建立有效的资源联动网络,协同育人效能不足。
三、路径创新:系统推进融合
推动法治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需要实施系统化改革举措。首先要优化教育内容体系,强化宪法忠诚教育,系统阐释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开发大中小学一体化的法治课程教材。其次要创新教学方法,推广情境化教学,设计民族政策辩论赛、跨文化协商模拟等实践活动,利用数字化平台使抽象法理具象化、可感知。最后要完善制度保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将共同体法理内涵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包含知识掌握、价值认同、行为养成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实施、社会支持的法治教育共同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是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这一融合进程必须持之以恒推进: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基层创新;既要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又要强化社会教育的协同效应,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法治的沃土中深深扎根。
(作者单位:彭州市桂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