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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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视角下传统调解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以“枫桥经验”与古代调处息争理念的关联为线索

2025年08月13日 星期三 贵州教育报数字报 字号[ 放大+ 缩小- 默认 ]

    刘之洋

    在新时代教育改革背景下,课程思政建设已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举措。《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育人载体。传统调解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历史智慧,在当代基层治理中呈现出新的生命力。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其与古代调处息争理念的深层关联, 为课程思政提供了独特的文化切入点。 

    一、传统调解文化与“枫桥经验”的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传统调解文化指以“和为贵”“无讼”为核心理念,通过宗族、乡绅、 地方官吏等主体介入,实现纠纷化解的文化体系。其历史可追溯至周代“调人”制度,历经秦汉乡亭调解、唐宋民间调处,至明清形成成熟的宗族调解、乡约调解体系。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层治理模式,经半个多世纪发展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现代治理体系。  

    (二)传统调解文化的内涵

    古代调处息争理念的核心要素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中庸与无为的思想根源。一方面儒家经典《中庸》强调“致中和”,蕴含着通过调和矛盾实现社会秩序的思想;另一方面,道家先贤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理念,在调解中表现为“顺乎自然”的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多元化的调解主体。传统调解主体中多包括地方官吏、宗族长老和乡绅领袖,如古徽州特有的“公约”文化之中,由当地族长、乡绅和里老出面组织众议达成公约呈报官府钤印认可后成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规约。第三,传统调解原则以伦理教化为核心。如明代徽州翁婿分利案之中,县令通过将“上下尊卑的伦理规序”置于契约条文之上,弱化了法律责任强化道德训诫实现纠纷化解。 

    二、课程思政视角下二者关联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作用

    (一)二者关联的理论基础

    孔子在 《论语 颜渊》 中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表明儒家思想将“无讼”视为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强调通过道德教化预防纠纷,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传统调解文化的价值取向。同时,社会治理理论的历史延续从宋代《袁氏世范》中体现的“邻里乡党,情义所关,亦为甚重。”的乡约精神,到当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中国治理体系始终贯穿着“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的实践逻辑,为“枫桥经验”与传统调解文化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二者关联的现实作用

    在课程思政领域中对传统调解文化与“枫桥经验”进行关联融合,能够构建古代治理智慧与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对话框架,丰富课程思政的文化内涵,可为法学、社会学等专业课程提供具体的教学素材,助力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目标,推动传统文化育人价值在当代教育中的转化。

    三、古代调处息争理念与“枫桥经验”的衔接发展 

    第一,二者具有一致的治理目标。古代调解以维护宗族社会稳定为核心,通过调解避免纠纷扩大化。“枫桥经验” 在此方面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者在致力于社会和谐的目标上形成呼应。  

    第二,二者之间存在群众路线的延续性。传统实践之中依赖乡邻、宗族等民间力量,体现着依靠群众自我管理的治理逻辑。“枫桥经验”的核心则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当前全国推广的网格长、楼道长制度,本质上是传统里甲制在现代社区治理中的创新转化。

    第三,二者在调解主体存在角色呼应,如浙江桐乡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组成乡贤参事会,发挥着类似前文提到的地方绅士和乡绅领袖的社会功能。调解方法则通过传统的“情法兼济”到“枫桥经验”在现代推广运用过程中充分运用情理法化解矛盾的路径实现了理念传承。    

    第四,调解活动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从传统调解中的乡规民约到当今法治时代下的“枫桥经验” 实践,相关调解规则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如今《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将调解工作中的有效做法与原则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同时,各地在运用村规民约调解纠纷时,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推动村规民约与基层法治有机融合,让调解工作在法治框架内不断发展完善。

    四、传统调解文化的课程思政价值 

    第一,培育文化自信。教师通过梳理从周代调人制度到明清乡约调解的历史演进,能够深入发掘在历史长河中闪耀的中华智慧。如在西安市蓝田县诞生的我国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内涵对后世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相关内容的知识讲解与传授, 可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治理模式的认同。 

    第二,塑造法治观念。教师通过对比传统调解“伦理优先”与现代法治“规则至上”的差异, 体现传统法律对家庭伦理秩序的维护,帮助学生理解“德治”与“法治”的互补关系,更好地树立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提升道德修养。教师深入挖掘传统调解文化中蕴含的诚信、 友善等价值观要素,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有机对接,结合具体专业知识进行生动传授,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素养与社会责任感,助力其形成兼具传统智慧与现代理念的道德认知体系。

    (作者单位:陕西警察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