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研讨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吴晶鑫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的关键群体,其就业创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要“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随着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算法管理等新型就业形态的兴起,许多高校毕业生开始倾向于选择灵活的就业模式,也对公共服务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完善协同合作机制,优化多元治理结构。党、政、校、产等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主体在目标设定上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通过强化政府在稳就业的宏观驾驭力,推动各方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质量监测、劳动保障以及数字中台等方面的系统性治理,共同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协同合作的机制。同时,通过定期收集数据、分析效果、评估影响,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措施,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让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劳动力价值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聚焦需求溢出问题,建立数据融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与就业市场的供给能力未能同步,出现需求溢出。为解决市场失衡、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可由政府主导,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数据融通平台,该平台应具备多个公共服务主体政策协同功能,同时实现各行业数据实时更新、就业市场趋势分析、企业用人招聘、高校人才培养以及学生成长档案等信息的开放有序共享,从而更加精准地服务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际需求。
围绕重点新型产业,激活人才发展引擎。高校应结合自身办学优势,紧扣贵州“富矿精开”及新型综合能源、白酒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算力保障、资源精深加工、关键材料设备等重点产业对相关人才在专业知识技能、职业人文素养、跨界学习能力以及团队沟通协作等方面的要求,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开展科研联合攻关、开发实验实训项目和开设校企合作课程等,激活人才发展引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行业需求的针对性和适配性。
提升新型就业质量,保障就业合法权益。伴随着互联网基础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就业选择呈现个体多样化的职业选择、开放包容的职业定位、兴趣导向的职业追求等新趋势。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调整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而高校层面应与时俱进,转变传统就业服务观念,深入了解对新型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特点,设立专门的职业发展中心,培育专业师资队伍,为学生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就业咨询和辅导,除了掌握相关领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更要帮助他们了解不同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就业前景,结合个人优势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获得在就业市场中成功的能力与机会,从而真正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作者单位:贵州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