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课堂的应用研究
罗雅锶
《民事诉讼法》属于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这门课程兼具突出的理论性、应用性与实践性,系连接教育实际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纽带,其教学方案的设计必须贴合学科特点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现实需求。长期以来,部分《民事诉讼法》课堂存在教学与实务严重脱节的问题。教师依照教学大纲按部就班地讲解起诉条件、管辖规则等知识点,看似完成了完整的知识讲授,却未能帮助学生构建系统、动态的知识体系。究其原因,民事诉讼法这类程序法的学习不能仅依赖死记硬背和书本钻研,更需要结合真实案件,深入法律运行的实际场景加以理解——案例教学恰好能弥补这一教学短板。
在《民事诉讼法》课堂中运用案例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实现从实体法思维到程序法思维的转变。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初期,往往更关注权利义务等实体问题,对诉讼流程等程序内容却缺乏足够重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仅取决于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成立,还与证据是否充分、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程序选择是否合理等环节密切相关。程序并非实体的附属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直观认识到程序对实体结果的塑造作用,从而深刻认同程序的独立价值。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学学科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其知识体系根植于生产生活的丰富实践中,而案例教学法恰恰能增强学生在现实生活运用法律规则的能力。当学生不再局限于书本的纸上谈兵,而是学会在面对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规则与裁判逻辑组合而成的综合体系时,将所学的诉讼法知识活学活用、融会贯通,主动思考其中法律关系的界定方式、诉讼请求的提出思路等问题时,《民事诉讼法》的课堂训练内容才更加贴合法律职业的能力需求。
当然,在《民事诉讼法》课堂引入案例教学,并非意味着用案例讲述直接替代规范知识教学。在校学生普遍面临理论基础不扎实、实务经验欠缺的双重困境,若教育天平过度偏向任何一方,都难以实现学生综合素养的均衡发展。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育人效能,首先需确保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师应立足课程目标,挑选既回应社会热点又契合学生认知基础的案例。例如,物业纠纷类案件便是十分适合引入课堂的案例类型。这类案件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学生不仅容易理解、便于代入,还具备较高的程序法教学价值。当学生面对“某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与违约金,而业主反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并拒绝缴费”的具体案例时,能够从程序法视角展开多维度分析:课堂既能将起诉条件、立案审查、证明责任分配、抗辩与反诉等核心知识点融入场景,又能自然延伸至基层法治建设等实践议题。再如,“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事实认定在不同法院存在差异——部分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仅凭单一时间节点的瑕疵不足以否定整体服务质量。此时教师可引导学生以小见大,思考如何搜集证据、制定更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在此过程中,学生既能掌握程序规则的内在逻辑,又能直观感受到司法程序在定分止争、服务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在当前司法资源紧张,而物业纠纷这类重复性高、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仍呈井喷式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学生能够理解调解、和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对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性。
其次,案例讨论必须及时回归法条与制度本身。案例教学不能停留在简单讲述案情、交流观点的层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及时回归规范化法治学习轨道,将具体案件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精准匹配,把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锚定在制度原理与立法目的之中。以物业纠纷为例:当课堂围绕“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展开讨论时,教师不能陷入分析谁对谁错的误区,而需及时引导学生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条文,明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再对应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规范。当学生讨论业主能否直接以此抗辩,抑或是否需要提起反诉时,教师要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抗辩与反诉的制度区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说明二者在程序功能、提起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的差异,再引导学生思考应适用抗辩还是反诉。始终要明确的是,案例教学的本质是借助真实情景帮助学生理解规则、运用规则, 最终实现以案释法、 以法析案。
《民事诉讼法》是一门“根植实践沃土的应用之学”。在法学生理论基础与实务经验均显薄弱的现实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课堂需要推动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能力的主动生成者。案例不仅是民事诉讼理论的试验场,更为本土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燃料与动力。通过标准化的案例教学,能够将法学生从理论的空谈者锤炼成理想的法律人,这正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具象体现。在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方针的基础上,从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满足法治国家实际需要出发,《民事诉讼法》课堂肩负着培养当下和未来所需卓越法治人才的使命。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