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路径
单云慧 张慧茹 李嘉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列入十门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这标志着法学教育从侧重专业知识传授,向德法兼修、价值引领的全面转型,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奠定了基础。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既是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培育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高校在该课程思政实践中仍面临融合不深、实效不足等现实挑战,亟待探索系统化、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一、《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内涵
《法律职业伦理》思政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这要求课程教学必须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在讲授法律职业规范的同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课程应当既要注重学生个人道德素养的提升,又要强化其服务社会、维护公正的责任意识;既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回应数字时代的新型伦理挑战。从内容体系来看,需要构建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课程模块。理论基础模块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阐述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原理和规范体系;实践技能模块应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训练学生在复杂情境中的伦理判断和决策能力;价值塑造模块则需要将法治信仰、职业操守、社会责任等思政元素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 这三个模块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完整的课程思政内容体系。
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思政目标定位失衡,与专业教学融合生硬。课程思政建设的主要困境在于其价值目标体系存在结构性偏差。当前《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设置,在目标上较为侧重应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实需求,而在顶层设计上弱化了“价值引领”这一思政核心,导致教学中存在“重规范记忆、轻价值内化”的现象,这使复杂的伦理决策被简化为标准答案,学生难以在真实困境中形成坚定的职业信仰和公共责任感。同时,思政内容与专业知识的融合流于表面。例如,在律师职业伦理的讲授中,未能将“保密义务”“利益冲突”等专业知识点,升华为对“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阐释,思政教育未能很好地嵌入法律职业伦理的肌理之中。
(二)教师思政教学能力不足,育人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彰显。师资队伍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但当前教师团队面临“双重能力”不足的挑战。多数法学专业教师缺乏系统的思政教育理论与方法训练,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却难以在伦理教学中有效实现价值引领;而思政课教师则对法律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认知不足,导致思政元素嵌入生硬,出现“两张皮”现象。此外,教师队伍普遍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将抽象的伦理规范与鲜活的执业困境相结合,影响了思政教学的感染力与说服力。现有的教师培训体系也存在缺陷,内容碎片化、方式单一,未能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的课程思政设计与实施能力,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思政育人效果的实现。
(三)思政育人评价缺位,价值引领难以衡量。现有的教学评价机制难以有效衡量并反馈课程思政的建设成效。核心问题在于评价导向存在偏差,过度侧重理论知识考查,而忽视了对学生伦理认知、价值判断能力等思政素养核心维度的评估。同时,评价方式单一,主要依赖书面考试,无法考查学生在模拟或真实情境中的伦理决策水平,导致思政育人效果成为“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指标。此外,评价体系缺乏长期性与改进机制,既欠缺对学生职业伦理发展的长期追踪,也未能将评价结果有效反馈于教学改进,无法形成“评价—反馈—提升”的闭环,致使课程思政建设缺乏持续优化的科学依据。
三、《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重塑思政目标体系,实现价值引领与专业知识的深度融合。为解决目标失衡与融合生硬的问题,课程建设首先必须进行顶层重构。其一,正本清源,重构教学目标。明确将“价值引领”作为课程的核心目标,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基础上,突出对学生法律职业信仰、公共责任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从根本上纠正应试化的倾向。其二,有机融合,重构教学内容。深入挖掘专业知识点中蕴含的思政元素,例如,系统性地将“保密义务”升华为对“忠诚守信”职业操守的坚守,将“利益冲突处置”升华为对“司法公正”价值的追求,并积极引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真实伦理案例,使思政教育在专业语境中自然呈现,实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
(二)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师课程思政能力的全面提升。针对师资队伍的能力短板,必须构建系统化的支持与培养体系。其一,开展精准化师资培训。定期组织跨学科工作坊与集体备课会,邀请思政教育专家与资深法律实务专家联合授课,弥补法学教师在思政理论、方法与实务经验上的双重不足,培养一支既懂法律专业又善价值引导的“双能型”教师队伍。其二,打造多元化教学团队。积极引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参与教学,形成“专业教师主导、思政教师指导、实务专家协同”的育人共同体,通过鲜活的经验分享,破解教学与实务脱节的困局,增强思政教学的说服力与感染力。
(三)创新思政评价机制,形成以评促建的良性循环。为确保思政育人成效可衡量、可改进,必须对评价体系进行革新。其一,确立以素养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评价焦点从理论知识记忆转向学生的伦理认知水平、价值判断能力与行为选择倾向,构建涵盖课堂表现、案例分析报告、情境模拟、社会实践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其二,构建持续性评价与反馈闭环。建立学生伦理成长档案,对毕业生的职业行为进行长期追踪,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用于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教学方法的优化,形成“教学—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为课程思政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与动力。
面向未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一环。其核心路径要以“德法兼修”为宗旨深化教学创新,将价值引领贯穿始终,从而筑牢学生的职业信仰,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教育工作者应以更大智慧推动教学创新,让课程成为滋养法治情怀、支撑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践与研究”〈编号:J20220472〉、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法律职业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