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系性法学实践课程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刘宇晖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当代中国的主旋律,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学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输送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21年版 )》明确规定,法学类专业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其中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但当前法学教育输送的人才在实践能力和职业伦理方面未能满足党和人民的期望,应从完善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着手,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一、法学实践课程教学目标
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以其教学目标为统摄,但目前实践中对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认知存在局限。一则将总体教学目标局限于锻炼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使实践课程居于理论教学的从属地位;二则漠视各课程具体目标的差异化及阶梯性,导致法学实践课程零散无序,无法实现协同育人目标。
法学实践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可概括为“德法兼修”。所谓“德”:其一,为人之德,是立身从业的根本,法律人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二,职业之德,需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坚守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做到“持法达变、恪尽职责”;其三,人民之德,是法治工作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律人不能局限于技术操作,更要‘胸怀国之大者’,始终站在人民群众一边,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所谓“法”:其一,法律运用能力,包括法律检索、文书写作、证据运用、庭审辩论、谈判调解等实操能力,即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的能力,真正实现“从知识到实践”的跨越;其二,法治思维能力,即具备超越单纯法条运用的能力,强调“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逻辑自洽”,能够在复杂情境中做出清晰、理性、经得起检验的判断;其三,社会主义法治能力,此为当代中国法治人才的根本遵循。法学理论的形成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及由此形成的对法的认知密切相关。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应具备基于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的能力。
法学实践课程的具体教学目标,需结合课程内容具体化,并根据教育规律实现阶梯化,协同促进总体目标的达成。
二、阶梯式法学实践课程体系
基于教学规律和法学实践课程教学目标的多元性及多层次性,法学实践课程应具备阶梯性及体系性。具体而言,可分为初阶——社会认知实践课程、二阶——专业技能实践课程、三阶——融合性实践课程。
社会认知实践课程以“认识中国国情、认识中国民情、认识中国问题”为目标,内容涵盖社会调查课、法律咨询课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社会认知实践课正是学生贴近中国实际、了解中国人民的重要途径,是理解“司法为民”理念、提出符合中国法治需求的法学理论的基础。
专业技能实践课程以“运用并提升法律检索、文书写作、证据运用、庭审辩论、谈判调解等实践业务能力”为目标,内容包括专题辩论课、法律文书写作课、模拟法庭课等。该课程主要在校内开展,通过校内法律专业技能的专项训练,系统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融合性实践课程以“提升学生理解司法为民、理解中国道路、提出中国方案的能力”为目标,内容包含法律诊所课、法律援助课、司法实务见习课、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融合性实践课程实现了多维度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融合、社会认知与专业技能的融合。学生在课程中面对真实的中国人民与中国问题,综合运用法律专业技能,提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中国方案。
体系性法学实践课程依据教学规律分布于各学习阶段,若能同步抓好师资队伍与实践平台建设,必将有效实现法学实践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文系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新时代法学实践教育德法二元融合模式研究”〈2023GJJG424〉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