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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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逻辑理路与实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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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林雅

    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明确列为普法核心内容,标志着高校法治教育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为新时代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筑牢了历史根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改进法治宣传教育”,为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指明了方向。立足“两个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既是激活传统法治基因、厚植法治文化根基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多重逻辑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经数千年积淀,形成了独特的价值体系,蕴含“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德法共治”的治理智慧、“无讼息争”的和谐追求以及“法不阿贵”的公正精神。这些核心要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契合,为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丰富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文化土壤。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的治理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深度呼应。例如,《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礼法合治思想,明清乡约中强调“互谅互让”的自治规范……将这些思想资源融入教育,有助于大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逻辑,增强对中国法治体系的理论认同与文化自信,是“两个结合”在法治教育领域的生动实践。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的关键载体。当前,部分大学生存在知法不信法、懂法不用法的现象,根源在于法治教育缺乏文化共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的调解智慧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一脉相承,“执法如山”的职业伦理对培育大学生法治职业素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将这些文化元素融入教育,能让法治宣传教育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认同,从知识层面深入精神层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培育具有文化自信的青年力量,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其融入教育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大学生作为法治建设的未来主力军,其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成效。通过深度文化融入,可以让大学生在学习古代法治故事中体悟法治精神的当代价值,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实现法治教育从知到信再到行的转化。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现实境遇

    尽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独特育人价值,但在实际融入过程中,仍面临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制约了教育实效的充分发挥。

    首先,教学规划缺乏系统化,目标内容衔接不畅。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呈现“碎片化”特征。目标定位上,多以“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笼统目标,未结合大学生认知规律和成长需求制定明确阶段目标,导致教育方向模糊;内容设置上,不同年级、专业的教学内容存在重复或脱节,既未体现从启蒙、体验到理论探究的能力进阶逻辑,也未能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差异化拓展;活动设计上,存在同质化倾向,多以参观法治博物馆、撰写观后感为主,未体现从体验、探究到研究的进阶。

    其次,内涵挖掘存在浅层化,时代转化不够充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过程中存在“重表象轻内涵、重历史轻现代”的问题。一方面,过度关注獬豸断狱、包公执法等具象化故事,以及《唐律疏议》《大明律》等文献条文的表面解读,忽视其背后蕴含的民本思想、公正理念等精神内核;另一方面,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转化成果与时代价值挖掘不足,未能将礼法合治与现代法治中的德法共治、无讼理念与当代社会治理中的纠纷化解机制进行有效衔接。同时,由于缺乏对文化内涵的理论阐释和逻辑梳理,大学生难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内在关联。

    再次,协同联动存在乏力化问题,育人合力尚未形成。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格局。在高校内部,思政课与法学专业课缺乏联动:思政课侧重价值引领,但法律知识储备薄弱;法学专业课侧重条文解读,却对文化内涵挖掘不足,未能形成“思政+专业”的协同育人效应。在高校与外部机构合作方面,多处于浅层次阶段——与法院、博物馆、法律文化遗址等单位的合作多为一次性参观或短期实践,缺乏长效合作机制,未能共同开发专题教学资源和实践项目,导致学生缺乏深度参与的机会。在资源转化层面,未形成统一标准和明确分工,不同高校、不同部门各自为政开发教学资源,既造成资源重复建设,又存在供给不足问题,转化后的教学内容也难以体现层次性和进阶性。

    最后,师资素养与教学方法滞后,教育吸引力不足。教师队伍的传统法律文化素养和教学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教师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理解不深,缺乏系统的知识储备,既难以深入解读文化精髓,又不掌握有效的融入方法。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文献阅读为主,缺乏创新,未能充分运用数智技术和移动课堂等现代教学手段;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滞后,尚未开发出还原古代司法场景的虚拟仿真项目、法治文化数字资源库等,导致教学形式单调枯燥,难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不进课堂、入不了头脑。

    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完善机制

    第一,构建系统化教学设计,明确分层分类目标内容。在目标定位上,明确大学生阶段重在增强文化自信、深化理论认知、强化实践运用的核心目标——区别于中小学的兴趣培养和认知启蒙,突出理论深度和实践能力。在内容体系上,构建“通识+专业+拓展”的分层分类内容:通识层面,在《思想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模块,讲解核心精神和经典案例;专业层面,针对不同专业设计融合内容——如法学专业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专题研究,经管专业讲解传统契约精神与现代商法,文史专业侧重法律文化史研究;拓展层面,开设《中华法系概论》等选修课,丰富学习渠道。在实践活动上,设计阶梯式活动体系,体现能力进阶逻辑:低年级开展法治文化体验营,中年级组织传统法律制度探究课题研究,高年级参与法律文化传承创新社会实践。

    第二,深挖文化精髓,推动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一方面,应深化核心内涵的现代性阐释: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民本”“公正”“诚信”“和谐”等核心概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对接,构建由传统到现代再到应用的逻辑链条,如从礼法合治中提炼德法共治理念,突破单纯的道德教化或法律规制的二元思维;从古代乡约自治中汲取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智慧,以此引导大学生深刻认知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另一方面,需强化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建构与学术阐释:应当整合法律史研究学者、高校思政课教师、司法实务工作者等多方力量,联合编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列读本,将散落于历史文献、司法案例、民间规约中的文化现象,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与学理化解读;同时,要注重贯通历史与现实的脉络,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法治实践中的鲜活应用成果(如“无讼”理念在现代调解制度中的应用),让大学生直观感知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生命力,深刻理解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传承关系。

    第三,创新教育载体方法,增强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构建“线上+线下”“理论+实践”的多元载体。线上打造数字法治文化平台,运用3D建模、虚拟仿真技术还原古代县衙审判、乡约调解等场景,开发法律成语动画、法治故事微课等资源,设置互动问答、在线辩论等模块,打破时空限制,实现沉浸式学习体验。线下搭建三维实践平台:课堂层面,采用课堂沙龙形式,围绕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等主题开展辩论、小组讨论。校园层面,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书法展、古代判例情景剧展演等活动。社会层面,建设一体化实践基地,深化与法院、博物馆、法律文化遗址的合作,开展模拟古代调解、法治文物修复体验、行走的法治课堂等深度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

    第四,完善协同保障机制,形成育人合力。构建高校、政府、社会协同联动的保障体系,确保融入工作长效推进。一是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组建涵盖高校教师、法律史专家、司法实务人员、非遗传承人等在内的法治教育共同体,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开发教学资源。二是深化师资队伍建设,夯实教学能力支撑。可依托高校举办传统法律文化研修班等方式,推动教师系统研习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要义,熟练掌握将古典法治智慧转化为契合现代普法规律的时代话语的方法与技巧,实现法治精神从古籍典章向课堂教学语言的精准转化与有效传播。三是统筹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集约化育人效应。针对教学资源零散、重复建设的现实痛点,整合各类教学资源,搭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分类收录案例素材、课件讲稿、虚拟仿真项目等。四是健全评价反馈体系,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工作精准高效推进。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成效纳入高校法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实践成果展示等多元形式,定期评估教学效果,针对普法工作中出现的偏颇与盲区,及时优化法治教育结构与传播策略。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也是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源泉。高校与法治教育工作者应当在“两个结合”指引下,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精髓转化为育人养分。这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在文化浸润中坚定法治自信,也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培育具有家国情怀、法治素养的时代青年,更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持久的文化动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基金项目】2025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大学生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路径协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