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破题校园周边“手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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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校园周边商铺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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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设置寄存柜向未成年学生租借、寄存手机。 |
本报记者 徐颖 特约通讯员 何玉洁 张宗香 向学琴
曾经,在黔东南的三穗县的校园周边,一些商铺打着“手机租借、寄存”的招牌,实则为中小学生提供“有偿上网服务”,成为学生逃课、沉迷网络的“温床”。如今,这些招牌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醒目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约”。
这一转变,源于一场由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公益诉讼实践。据悉,该案系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商铺违规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乱象直击:
名为“寄存”,实为“纵容”
“过去总担心学生溜出学校‘玩手机’,现在没有商户提供服务,孩子的注意力也慢慢回到了课堂。”一位中学教师的感慨,道出了曾经的治理困境。2023年底,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多所学校反映,周边商铺以“按小时租机”“按天寄存”等方式,向学生提供手机服务,使其得以在上学时间躲避学校管理。
放学后,挤满学生的文具店小房间内,孩子们低头玩着手机,商家则收取1元至10元不等的费用。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学生成绩下滑、精神萎靡,更引发了家长和教师的深切忧虑。“我们拼命管,商铺却在‘帮忙’纵容。”一位家长无奈坦言。
然而,面对这一新兴乱象,教育部门面临“看得见管不着”的困境,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也因行业属性不明、行政处罚依据不足而难以有效监管。
“小切口”突破“大难题”:
公益诉讼锁定监管空白
难道只能眼看育人成果被侵蚀? 三穗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先是督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与20余家商户签订了承诺书。但“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仍有三家商铺我行我素。
违规行为禁而不绝,意味着未成年人权益持续受侵。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必须运用更刚性的法律手段。但难题随之而来: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如何界定?
为此,贵州省检察机关启动省、州、县三级一体化办案模式。经深入研判,最终认定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属于“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备公共利益属性。
为夯实证据,三穗县检察院发放了300余份调查问卷,其中89%的受访者认为此类行为有害孩子健康;委托专业机构从心理学视角论证沉迷手机与逃学厌学的因果关系;并固定了收款记录、上网记录等关键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链面前,违规行为侵害权益的事实清晰浮现。
从“对抗”到“和解”:
柔性司法实现最佳效果
2025年5月19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家商铺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案件由黔东南州检察院金亦贱检察长主持听证,邀请教育专家、人大代表等组成听证团。
听证会上,经营者在确凿证据与充分释法说理面前,从最初的抵触转为认错悔过,并表示愿意整改。听证员建议以调解方式实现公益修复。9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三方被告当庭同意检察机关全部诉求,达成调解协议。这种非对抗式的纠纷解决,既保护了公共利益,又通过经营者的公开悔过起到了社会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的统一。
案件的办结不是终点。以此为契机,黔东南州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制定了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排查,将整治范围从手机租借拓展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
同时,长效机制同步建立:七部门联合发布倡议书,推动“禁租禁存”纳入商铺年检标准;在校园周边张贴宣传海报;建立“家校检”三方监督群,形成“发现-处置-回访”的治理闭环。
此案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次成功探索。面对监管空白与治理难点,黔东南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手术刀”,精准切除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病灶”,更以“监督+教育+制度”的组合拳,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跨越,为破解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