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凌) 日前,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奖励科技进步活动中突出贡献者,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建设特色科技强省。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含六类奖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及参公事业单位不得设奖。
各奖项授予对象与条件清晰界定: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创新产业化或前沿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中国公民,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省自然科学奖针对基础研究重大发现,省技术发明奖面向重大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三者分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120项;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研发投入高、成果突出的企业,每年不超10项;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面向对黔科技事业有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境外个人、组织,每年不超5项。
《办法》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者为省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及符合资格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名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需回避利害关系,结果报省政府批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由省长签署颁奖,其余奖项由省政府颁奖,奖励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奖金数额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同时,《办法》明确系列违规处理措施:候选者、其他组织或个人干扰评审的,将被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专家违纪即取消资格;获奖者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提名者协助骗奖的,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取消提名资格。科研严重失信者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受惩戒,参与评审组织者违纪违法的,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