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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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规范校服和军训服管理

“十严禁”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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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城关小学学生穿红色校服参加学校活动 (资料图)。(贵州图片库发)

锦屏城关三小330名新生身着新校服参加“开笔礼”仪式 (资料图)。 (贵州图片库发)

    本报记者 郝梦

    8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从制度建设、采购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规范校服和军训服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意见》指出,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军训服是增强学生集体归属感和纪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选用采购,严防腐败行为,不断提升校服和军训服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服装质量安全、文化丰富、美观舒适、价格适宜。

    《意见》 明确,学校是校服和军训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合同留存、“黑名单”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质量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为校服检验提供技术指导。

    在选用采购方面,《意见》提出六项要求: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标准、遵循适度原则、规范采购程序、严格质量验收、强化服务保障。特别强调要实行“明标识”制度,必须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满意度调查和反馈机制,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费用减免。

    《意见》提出,要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避免加重家庭负担;要保障公平竞争,禁止“定点”“定商标”等违规做法;要严格收费管理,坚决杜绝收取回扣、违规加收费用;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追责;同时引导学生规范穿着,发挥校服在校园文化建设和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高校学生军训服选用采购参照中小学生校服要求执行,采购程序要严格依照《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幼儿园服装选用采购同样参照中小学校服要求执行。此次《意见》的出台,对贵州省校服和军训服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既保障了学生着装安全,又维护了学生、家长利益。

    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一、学校集体决策

    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 (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结合实际制订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由学校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集体决策通过后进行公布,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二、征集采购意向

    将集体决策通过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在校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要求采购。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 (其中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选用组织设组长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 (召集人) 由学校推荐,原则上为学校管理人员代表。组长要对选用组织人员培训,明确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自主决策。选用组织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三是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采用“多校联合、一校为主”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

    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制定采购方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校服采购具体环节

    校服采购不得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亦不得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排他性、倾向性条件。

    (一)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不少于3家企业;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二)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三)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采用“多校联合、一校为主”方式采购校服,结合实际选取前述两种模式中任一种,按流程规范确定供货企业。工作过程中,各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六、公示采购评选结果校服采购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公布。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校服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地区,由学校统一支付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八、校服检查验收

    学校要建立校服检查验收制度,并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记录。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后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 (件) 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须与供货企业的送检机构不同。接受送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再接受供货企业委托送验。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布。

    九、售后服务保障监管

    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及时公布校服质检报告及企业售后服务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十、资料存档备查

    每次选购结束后,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 (会议纪要、采购方案、采购合同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 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