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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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师惩戒权 守护教育应有之义

2024年08月30日 星期五 贵州教育报数字报 字号[ 放大+ 缩小- 默认 ]

    本报记者 陈景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把戒尺还给教师”,是守护教育的应有之义。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举措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教育质量和秩序的关切,也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教育乃塑造心灵、培养人格之事业,教师作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需兼具温情关爱与理性约束。长期以来,因部分人群对教师惩戒权的误解与争议,部分教师在面对学生不良行为时陷入“管不得”的尴尬境地,这不仅削弱了教育的严肃性,也导致学生难以真正认识到行为规范的重要性。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并非提倡体罚或滥用权力,而是在法治框架内赋予教师适度、合理的管理权力,这既有助于维护课堂纪律,也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实现真正的自我成长和发展。

    当然,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需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操作指引,确保公开、公正、合理。教育部门应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教师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同时明确惩戒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避免滥用引发社会争议。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有助于营造更规范、有序、和谐的教育环境,推动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只有当教师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学生才能在规范中找到真正的自由,教育的本质才得以回归。